各单位、全体教职工: 根据人社局文件调整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缴纳基数,个人缴纳标准从四月份开始执行。请大家在“财务信息网上查询系统”的 “新工资查询”窗口查询,若有疑问,请咨询财务处。 特此通知。 财务处 2014年3月11日